武汉汉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汉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汉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汉西污水处理厂实施汉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提标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0万吨/日,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在现有二级处理系统后增加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去除磷和悬浮物,项目不涉及服务范围污水管网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微过滤车间、紫外消毒池、电磁流量计井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江管道排往府河。
(三)规范化建设新设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按要求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
(四)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治理。对全厂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采取密闭除臭措施,确保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有关要求。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恶臭污染控制,进一步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造成环境影响纠纷。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备选型、优化布局及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污泥应经汉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泥好氧发酵车间处理达到要求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根据《报告书》,项目完成后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950吨/年、氨氮2336吨/年。待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计划核定下达。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在试运行期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西湖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4日